重要訊息公告:申請人郵寄資料前,請務必確認是否檢齊:身分證明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、學歷證明及申請級別規定專業證件資料。並填寫申請資料檢核表,一併寄回
1. 申請人應依各級別及資格上網填妥申請表及網路報名,並檢齊各項申請表單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,於當年度將上開書面資料依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」規定,以郵寄掛號方式送達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(以郵戳為憑),逾期視為未申請。前項申請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,經向本會提出申請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正資料,或變更申請類別、級別或運動種類。
2. 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」條文內容,請申請人逕自至教育部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查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)
3. 請先下載並詳閱『申請人手冊』,並依照相關申請規定提出申請。
4.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諮詢窗口
連絡電話:(02)8771-1422/(02)8771-1419
上班時間: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
休息時間:每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