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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101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第3次審定(收件日期101年2月11日至3月31日)結果已公告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網站http://www.sac.gov.tw,請申請人逕至體委會網站查詢。 |
2. 申請人應依各級別及資格上網填妥申請表及網路報名,並檢齊各項申請表單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,於一週內
將上開書面資料依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須知」規定,以郵寄掛號方式送達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(以郵戳為憑),逾期視為未申請。前項申請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,經向本會提出申請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正資料,或變更申請類別、級別或運動種類。 |
3. 請先下載並詳閱『申請人須知』,並依照相關申請規定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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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修正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須知」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1月2日體委競字第10100002092號公告發布修正,請申請人逕自體委會網站查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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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」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11月10日體委競字第09900251593號令發布修正,請申請人逕自體委會網站查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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